男子駕三輪摩托車剎車失靈側翻壓死搭乘人
摩托車制動圈(輪轂剎車圈)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彭聞非進行宣判:被告人彭聞非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2015年3月29日11時30分許,被告人彭聞非駕駛隆鑫牌藍色三輪摩托車載貨并搭乘被害人龍某某,從江西省宜春市城區往萬載縣馬步鄉泉塘村行駛,13時許,途徑袁州區柏木鄉嚴嶺村彎道下坡路段時,由于剎車失靈,載貨摩托車發生側翻,致使龍某某因重物壓迫窒息死亡。案發后,被告人彭聞非在現場等待交警人員的到來。經宜春市公安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認定,被告人彭聞非駕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正三輪載貨摩托車載人在道路上行駛,其違法行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案發后,被告人彭聞非向被害人家屬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醫藥費等費用共計130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彭聞非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彭聞非自動到有關機關,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彭聞非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可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彭聞非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性,一審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